不属于遗产;应根据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、当事人的劳动能力、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依赖性等因素进行分割。
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虽然存在“扶养丧失说”、“继承丧失说”等不同观点,但是在司法实践中,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不同于遗产已经形成了较为统一的认识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: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也就是说,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,公民可以在生前立遗嘱予以处理;而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前并不存在,死亡赔偿金也不是给予死者,不属于死者。因此,死亡赔偿金不是公民的遗产,而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。另,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》中: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,因死亡赔偿金分配引起的纠纷,不属于遗产继承纠纷。
综上所述,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受害人的个人遗产,不适用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,应根据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、当事人的劳动能力、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依赖性等因素进行分割。